【相關新聞】立委林正二涉賄 一審判當選無效
2009年 11月 06日
林正二涉賄 一審判當選無效
自由時報2009/11/06
〔記者周敏鴻、施曉光/綜合報導〕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正二於民國九十六年第七屆立法委員競選期間,指示幕僚舉辦免費餐會宴請選民,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選罷法,宣判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林正二昨晚透過國會辦公室主任徐文保表示,有關檢方指控賄選之事,當時林正二只是宴請幹部,不是宴請選民,林正二尊重司法判決,將提出上訴。
桃園地檢署去年二月間,以賄選起訴林正二,具體求刑三年八月,同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六月間,賄選刑事部分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三年,林正二上訴,目前在高院審理中。
林正二陣營:宴幹部非宴選民
至於當選無效之訴,桃園地方法院昨天才宣判,法院庭長徐培元說,承審法官去年底、今年初因生產請假二個月,加上林正二賄選牽涉人數多,林正二要求多傳證人,想證實他只是要找選舉義工,並非賄選,開庭次數多才會拖延判決的時間。
判決指出,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晚間,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指示幹部邀集具有平地原住民投票權的選民,到大園鄉沙崙村一處餐廳參加免費餐宴,林正二到場致意爭取支持連任,幹部還分送每人市價三百元的背心當禮品。 林正二雖堅稱餐宴目的是為了邀請頭目擔任義工,但法院調查餐前、餐後,頭目都沒被邀請,認定違反選罷法賄選成立,所以當選無效。
徐文保還說,依法檢方本應最遲於九十七年二月二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桃園地檢署卻在二月十四日才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逾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違法起訴之事實已臻明確」,「顯有濫行起訴之情」。 對此,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說,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時,就已考慮到法定期限,法院審理期間也充分說明,承審法官認可才會判決當選無效,顯見桃檢起訴符合法定期限、沒有任何問題。
第七屆立委當選人中,已有國民黨苗栗縣立委李乙廷、國民黨雲林縣立委張碩文、國民黨台中縣立委江連福、國民黨桃園縣立委廖正井等四人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立委林正二 判當選無效
【記者葉英豪、羅紹平、程嘉文/連線報導】 親民黨唯一的立法委員林正二,選舉時透過助理辦餐會招待支持者,還送背心,刑事經桃園地院判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確定;桃園地院民事庭昨天判決當選無效。
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透過國會辦公室主任徐文保表示,當天宴請的是競選幹部,並非宴請選民。林正二也發表書面聲明,指「檢方違法起訴」,他會上訴到底。
林正二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初,與助理莊林素貞和競選幹部陳泰宇,在桃園縣大園鄉漁夫碼頭餐廳,席開兩桌宴請十九名具有投票權的支持者,餐費一萬三百元由莊林素貞買單。陳泰宇餐後再送每位一件價值三百元兩面可穿背心,全案經桃園檢方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須二審定讞,且平地原住民立委屬全國性選舉,選務由中選會主辦,本屆有三席,縱使林正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缺額未逾同選區二分之一 ,毋須補選。
【2009-11-06/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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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回應 to “【相關新聞】立委林正二涉賄 一審判當選無效”
有話想說嗎?














既然是賄選就因該宣判當選無效,不然以後的選都可以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