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馬:簽署MOU必須有國會監督

2009年 11月 13日

馬:簽署MOU必須有國會監督

中國時報A18/兩岸新聞2009/11/12

【秦蕙媛、江慧貞、曾薏蘋、羅暐智、朱建陵、盧金足/綜合報導】   行政院將MOU簽定的公文退回金管會,強調須先與立院溝通。馬 英九總統昨呼應吳揆作法強調,任何與大陸簽定的協議都須符合國家 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原則,因此,MOU會在與國會及業者充 分溝通後,做好相關行政措施再簽。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在例行記者會上說,對於台灣關切MOU簽署 地點、時間、方式,大陸方面都沒問題。他並表示,大陸將和台灣溝 通,年內盡快在兩會框架下啟動ECFA正式協商。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表示,十三日行政院將依循第一次江陳會模式, 邀集立院朝野黨團聽取行政院報告MOU內容,讓立委表達意見,達 到監督效果,這是尊重國會,有利政策執行,也能降低阻力的作法。

  吳揆則指出,長期以來,外銀欲在台灣設分行,授信計算依據為該 分行淨值,不過,五年前計算依據改為銀行總行淨值。由於許多大陸 銀行總行淨值都很大,授信額度會衝擊到台灣的銀行,因此,已請金 管會恢復以分行作為計算依據,再向各銀行說明。

  馬總統昨天中午邀集行政院長吳敦義、副院長朱立倫、立法院院長 王金平及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進行便當會,馬英九證實周一中午府院 黨五巨頭會議中已決定,與大陸簽定MOU前,務必將相關內容送到 立法院,由王金平邀集朝野黨團開會,金管會、陸委會及經濟部必須 赴國會進行報告,「不管是正面的、負面的影響,都要讓立法院清楚 知道。」

  昨天會議中,金管會主委陳(沖)也出席。馬英九強調,MOU對 台灣是利多,但除了跟國會溝通外,他也要求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須再 次跟業者溝通。在經國會及業者充分溝通說明,對於沒有到大陸投資 的台灣銀行業者,在大陸銀行來台後要如何自保,及我們對大陸銀行 有哪些限制,都要說明清楚。

  馬英九說,MOU簽定後開放台灣銀行前進大陸,對我們銀行業者 來說,確實有很大商機,但也須注意從大陸來台灣投資的銀行,會不 會對我們的業者造成任何影響。     此外,針對ECFA部分,陸委會副主委高長到逢甲大學主持「兩 岸政策論壇ECFA中部地區會議」時表示,簽署ECFA「有急迫 性,沒時間表」,但須民意支持達六成才能簽署,目前只有五成五, 希望年底能通過門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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