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緋聞座車爭議

立委: 
吳育昇
屆期: 
第七屆
會期: 
附加記錄類別: 
脫序表現

 

事件名稱 吳育昇緋聞座車爭議
事件日期 第七屆第四會期2009年11月11日
事件地點 院會      委員會   其他場合:「同壽司」日本料理、大直薇閣汽車旅館
事件始末 吳育昇傳出緋聞後,座車也成為焦點,吳育昇載送孫仲瑜的BMW-X5休旅車,外傳是吳妻劉娟娟租給老公代步,但不具名藍委私下說,從車牌顯示確是租賃車,但租賃成本高,據他了解,「不太可能會有個人長期租用」,幾乎都是以企業名義租車,許多企業租車後,基於私交或政治捐助,轉而提供有交情的民代無償使用。
吳育昇辦公室主任11月16日出示相關資料,證明該車是他親自承租,款項來自選舉結餘款。除了辦公室提出的相關資料,另有一份制式租賃契約,上面載明的承租人吳育昇,保證人正是劉娟娟;當時出面租車的確是吳育昇夫婦兩人。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表示,立委租用座車符合政治獻金法「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的使用項目;但結餘必須四年內用完,否則必須繳國庫。
吳育昇辦公室昨出示三份資料,一份是與格上汽車租約,載明租車簽約人是吳育昇,租金每月六萬兩千五百元,租期三年,到民國一百年六月;一份是寄到立委辦公室發票,付款人是吳育昇;另一份是去年向立法院申請的停車證公文,證明吳並無掩飾開名車之意。聲明指出,這輛車號1688NN的BMW座車,是去年6月12日由吳育昇向格上汽車承租;租金帳單,每月均寄至國會辦公室,由其帳戶支付;租金係依照政治獻金法第23條(選舉賸餘款)相關規定;吳育昇自當選連任以後,一直使用此輛座車,可向選區民眾、立法院駐衛警查詢;最後並聲明,車輛絕非企業提供,亦無不當政商關係。
資料整理 賈伯楷

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詳見【註】
後續結果 監察院表示吳育昇以政治獻金租用座車合法,吳育昇亦澄清無不當政商關係
相關報導
時間 標  題 所屬媒體
2009/11/13 直擊 立委吳育昇 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 蘋果日報 連結
2009/11/16 吳育昇偷情車 疑企業提供 蘋果日報 連結
2009/11/17 偷情座車 吳用政治獻金租的 自由時報 連結
2009/11/17 偷情香車 吳育昇親租 錢用…選舉結餘款 聯合報 連結
2009/11/19 偷情BMW休旅車 不再續租 蘋果日報 連結

【註】

依法該車應做公務使用,但卻挪為私用,故本案通過,扣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