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緋聞座車爭議
由 jbkforccw 在 週一, 2011-05-16 17:29 發表
立委:
吳育昇
屆期:
第七屆
會期:
四
附加記錄類別:
脫序表現
| 事件名稱 | 吳育昇緋聞座車爭議 | ||
| 事件日期 | 第七屆第四會期2009年11月11日 | ||
| 事件地點 | □院會 □委員會 ■其他場合:「同壽司」日本料理、大直薇閣汽車旅館 | ||
| 事件始末 |
吳育昇傳出緋聞後,座車也成為焦點,吳育昇載送孫仲瑜的BMW-X5休旅車,外傳是吳妻劉娟娟租給老公代步,但不具名藍委私下說,從車牌顯示確是租賃車,但租賃成本高,據他了解,「不太可能會有個人長期租用」,幾乎都是以企業名義租車,許多企業租車後,基於私交或政治捐助,轉而提供有交情的民代無償使用。 吳育昇辦公室主任11月16日出示相關資料,證明該車是他親自承租,款項來自選舉結餘款。除了辦公室提出的相關資料,另有一份制式租賃契約,上面載明的承租人吳育昇,保證人正是劉娟娟;當時出面租車的確是吳育昇夫婦兩人。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表示,立委租用座車符合政治獻金法「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的使用項目;但結餘必須四年內用完,否則必須繳國庫。 吳育昇辦公室昨出示三份資料,一份是與格上汽車租約,載明租車簽約人是吳育昇,租金每月六萬兩千五百元,租期三年,到民國一百年六月;一份是寄到立委辦公室發票,付款人是吳育昇;另一份是去年向立法院申請的停車證公文,證明吳並無掩飾開名車之意。聲明指出,這輛車號1688NN的BMW座車,是去年6月12日由吳育昇向格上汽車承租;租金帳單,每月均寄至國會辦公室,由其帳戶支付;租金係依照政治獻金法第23條(選舉賸餘款)相關規定;吳育昇自當選連任以後,一直使用此輛座車,可向選區民眾、立法院駐衛警查詢;最後並聲明,車輛絕非企業提供,亦無不當政商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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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整理 | 賈伯楷 |
評鑑結果 |
評鑑結果詳見【註】 |
| 後續結果 | 監察院表示吳育昇以政治獻金租用座車合法,吳育昇亦澄清無不當政商關係 | ||
| 相關報導 | |||
| 時間 | 標 題 | 所屬媒體 | 註 |
| 2009/11/13 | 直擊 立委吳育昇 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 | 蘋果日報 | 連結 |
| 2009/11/16 | 吳育昇偷情車 疑企業提供 | 蘋果日報 | 連結 |
| 2009/11/17 | 偷情座車 吳用政治獻金租的 | 自由時報 | 連結 |
| 2009/11/17 | 偷情香車 吳育昇親租 錢用…選舉結餘款 | 聯合報 | 連結 |
| 2009/11/19 | 偷情BMW休旅車 不再續租 | 蘋果日報 | 連結 |
【註】
依法該車應做公務使用,但卻挪為私用,故本案通過,扣乙分。
附加檔案: